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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 建築及室內動畫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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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素熱解效應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材的結構特性

纖維素為多糖類組成的天然聚合物,約佔木材組成分2/3-3/4,為決定木材強度之主要因子。在有氧存在之環境中,纖維素受熱解之質量變化始於273℃,大部分質量在290-350℃之間消秏掉,當加熱至360℃時僅餘19%之質量,隨溫度上升至500℃時殆盡。由DTG曲線可以明顯觀察到最大質量損失在343℃。

纖維素受熱時因脫水作用而形成脫水糖的結構,同時也使纖維素的聚合度降低,質量開始減少時,逸出氣體以二氧化碳與水為主;隨溫度上升,大量裂解逸出氣體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及脂肪族。纖維素的熱解係先經由氫抽取作用或脫水反應而解聚,形成脫水糖之形態,再經由自由基的轉移而斷鍵開環,形成二醇醛等揮發性物質、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水等小分子氣體逸出。

纖維素斷鏈為纖維素燃燒之瓶頸反應,若能藉化學方法延後纖維素斷鏈或降低溫度,則有助於改善纖維素之耐燃性。

 

本文引用自http://home.pchome.com.tw/net/laikfang/treeroot/woodphis.htm

木材化學性質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材的結構特性

  1. 木材之化學元素組成
  2. 木材與其他植物體一樣,為一極複雜的有機構成體,其組成成分中除去水分及少量的礦物質外,即為碳、氫、氧三元素化合而成。一般木材之化學元素組成,碳約佔50%、氫約佔6%、氧約佔42.5%、氮通常在0.5%以下、灰分約在1%以下。一舨邊材之含氮量較心材多,乃邊材為仍具生命之生活組織,含有蛋白質之故;木材之燃燒殆盡時,會遺留少量礦物質概稱為灰分。

     

  3. 木材之化學組成分  
  4. 木材之元素組成在不同樹種間之比例均無太大差異,然其化學組成分則有相當之差異,甚而同一樹種內亦因取材部位不同而有明顯差異。木材之主成分為纖維素(cellulose)、半纖維素(hemicellulose)、木質素(lignin)。副成分為油脂(aliphatic acid)、樹脂(resins)、松精油(terpens)、單寧(tannins)、色素(pigment),以及含氮化合物等。

    主成分為細胞壁的組成分或細胞與細胞間黏接部分的成分,亦即主成分為樹體形成有關的成分,其總含量約佔全體的90%以上;副成分有時沈積在細胞壁,但是大部分貯存於特殊的組織內,與樹木之生理作用有直接間接的關係,其含量常依樹種而變化。

  5. 木材之化學反應

  1.  

       

    1. 化學藥品對木材之作用:木材對於化學藥品及溶劑有相當良好的抵抗性,因木材為一極複雜的高分子化合物,因此有些溶劑僅可溶解木材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則不能溶解。  

       

    2. 中性溶劑之作用:木材在室溫下,不溶於中性有機溶劑及冷水。如木材經磨成粉末狀,部分抽出物會溶於水中,其所溶出者僅為不屬於細胞壁組成分之木材抽出物。在水中溶出量,常隨溫度之升高而增加,此非因溫度提高而增加溶解力,乃係溫度提高後,使木材中的乙醯基水解而變成醋酸之緣故。  

       

    3. 酸對木材之作用:木材在常溫下對稀酸有相當的抵抗性,但對60%硫酸或37%的鹽酸,則會產生水解而破壞。稀酸在高溫下會使木材中之半纖維素迅速水解,纖維素因部分為結晶狀態,因而被水解的速度比較緩慢。  

       

    4. 鹼對木材之作用:強鹼在常溫下可溶解相當量的木材,其被溶解之物質一般為較容易被浸蝕的碳水化合物,但是有一部分木質素也有被溶解的現象,木材萃取物大部分可被鹼液抽出。  

       

    5. 木材之酯化與醚化:  
    1.  
      1.  

           

        1. 硝化(nitration):木材與硝酸及硫酸作用,會形成硝化木質素及硝化碳水化合物。  

           

        2. 脂肪基化(alkylation):木材使用二甲基硫酸甲基化時,產生甲基化木材。  

           

        3. 酯化(esterification):木材可與有機酸形成酯化物。  

4.纖維素

培陽(Payen)於1838年發現纖維素含有均勻的化學構成物質,且證實該物質乃由葡萄糖單體所組成,培陽同時發現纖維素與澱粉為同分異構物,於是正式命名為纖維素。纖維素之半縮醛架鍵對於酸的水解作用非常敏感,纖維素經完全水解後,其最終產物為葡萄糖。未純化的纖維素呈酸性,其原因乃是纖維素中含有木質素及複葡萄糖酸等雜質所致。在植物體中,纖維素被氧化成多葡萄糖酸,然後經去羰基作用,除去二氧化碳而得聚木醣。

半纖維素交織存在於細胞壁的木質素與纖維素之間,而具有填充纖維素與木質素所形成的間隙作用。

5.木質素

木質素與纖維素及半纖維素為成細胞壁的主要成分。木質素與碳水化合物(纖維素與半纖維素)的關係,有如鋼筋與水泥。木質素主要集中存在於中膠層之中,其性質與蛋白質及碳水化合物的化學性質迥異,木質素的主要組成分為香族化合物,幾不溶於一般溶劑中,且難水解成單體,亦不如其他天然高分子,有固定而規則的組成與排列。

6.木材之自然分解

天然的木材為最具耐候性的有機物質,但在富有變化的環境條件下,易受到生物的破壞和風化。木材在高含水率及具有空氣的狀況下,常產生腐朽現象,木材的含水率如低於20%時,木材就不致發生腐朽現象,因此木材的乾燥必須達到20%以下始能免於腐朽。

木材如果浸入水中或埋置地下,往往不會有腐朽的現象,其主要原因為腐朽菌是好氣性菌類,所以必須在有空氣態始能生存,木材經浸入水中或埋置地下,其材質被水所飽和,致木材中的空氣含量極少。因此,不易遭受腐朽菌的侵害。

腐朽菌在成表過程中會製造出酵素,因酵素具催化作用,能促進木材的分解,若無此等酵素,則木材就不會產生腐朽破壞現象。

蛀木蟲可使木材崩壞,對木材的破壞程度可與腐朽菌相比,其主要以纖維素為食物,蛀木蟲所蛀食木材產生孔道,促使木材機械度降低,亦有礙美觀。

未受塗裝保護的木材,經風雨洗打後,表面質地變軟,木材的紋理上浮,並且表面產生細紋裂痕而顯粗糙,再經風雨的機械磨損,其表面組織逐漸脫落,謂之風化。風化主由水分、空氣中的氧氣、日光及風雨的摩擦作用而成,部分林質雖在木材的中心,但經長久的時日後,材質亦產生變化,稱之為老化。

本文引用自http://home.pchome.com.tw/net/laikfang/treeroot/woodphis.htm 

木材力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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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密度及比重之意義:

     

  1. 密度(Density):指物質單位容積之質量與重量而言。木材之密度依構成木材之細胞壁而不同,因木材為多孔性之構造體,並非充實體。細胞壁之實體密度約為1.46至1.53g/cm3,然木材內部因具有空氣、液體、填充體等孔隙存在,故一般木材密度恒小於1.5g/cm3,最小為白塞木0.1 g/cm3;最重為癒瘡木1.3 g/cm3。表示方法為D=M/V 密度=質量/體積。 

     

  2. 比重(Specific gravity):係指任何物質之密度對於標準物質在特定溫度時之密度比。通常將比重與密度視為相等。其表示方法為S=W/V 比重=重量/體積。 

二、木材含水率

木材除了絕乾材外皆含有水分,木材中之水分對各種性質影響甚大,如重量、機械性質、收縮、膨脹及保存(腐朽)等,具有密切關係,亦即水分為木材中最大的缺點,亦屬最難解決之問題。木材與水之親和力非常大,極性物質即纖維素之(OH-)與水之(H+)間易於結合,故乾燥木材置於潮濕處,於短時間內即吸收水分,即稱為吸濕性。

木材中水分存在之方式概分為下列四種:

  1.  

       

    1. 化學水分(Chemical water):又稱為組成水,係存在於木材成分中,木材纖維素(C5H10O5)即是一種碳水化合物,此種水分在木材燃燒分解時才會逸出散失,對木材物理性質無影響。 

       

    2. 原生質水(Protoplasm water):生活細胞構造中,存在於細胞壁內腔中的原生質體,主要含量即為水分,死亡之細胞則僅留有細胞壁,心材部位為死去之細胞組成,無原生質存在,砍伐後之邊材亦在若干期間內失去生理機能,故原生質水對木材物理性質亦無影響。 

       

    3. 游離水(Free water):存在於細胞腔及細胞間隙中,其在木材中之移動由毛細管作用行之,亦即水分子本身之凝聚力所保存水分,與木材構造無關,不受極性作用吸附等影響,又稱為自由水。在木材乾燥時,此種水分最先散失,僅與木材重量之增減有關,對木材之收縮、膨脹與強度無影響。 

       

    4. 吸著水(Absorded water):存在木材組織最基層之細胞壁中,即纖維素之非結晶區域間,藉水分子之親水基與纖維素結晶區之吸著現象或藉凡得瓦耳力及氫鍵之結合作用而保存,此水分會進入纖維素之非結晶區域內,又稱為結合水。木材之一切物理性質及機械性質所以發生變化,皆受吸著水所影響。 

三、纖維飽和點與平衡含水率

當木材乾燥時,細胞腔及細胞間隙之游離水較細胞壁中之吸著水先行排出,而游離水完全排出而吸著水尚呈飽和狀態時,稱為纖維飽和點(Fiber Saturation Point)簡稱F.S.P。其對材性質之影響如次:

  1.  

       

    1. 乾燥木材吸收水分時,木材開始膨脹,含水量至F.S.P時其膨脹停止。往後雖含水量繼續增加,木材亦不再膨脹。反之含水量降至F.S.P時,開始收縮。 

       

    2. 電阻隨吸著水之增加而降低,含水量達F.S.P時電阻趨於零。 

       

    3. 木材之內部應力至F.S.P時保持平衡。 

       

    4. 各種力學性質隨著水分之增加而降低,至F.S.P時保持常數。 

將砍伐木材或飽水狀態之木材,長期置於大氣中,木材會漸漸乾燥而與大氣溫濕度相對應的達到平衡狀態;若將絕乾狀態之木材,置於大氣中時會吸收存在於大氣中的水蒸汽,此時亦會與大氣中的溫濕度相對應的達到平衡狀態。當木材中所含水分蒸汽壓力與大氣中水分蒸汽壓力相等而呈平衡狀態,此木材中之含水量為平衡含水率(Equilibrium Moisture Content簡稱E.M.C)。達到E.M.C時,木材形體安定、無收縮、膨脹及變形現象,使用安全,故又稱為安全含水率。

四、木材之膨潤與收縮

木材之收縮膨脹與含水率有甚大的關係,其中關鍵在於木材纖維飽和點,當木材在生材狀態時,使其水分逐漸散失,雖重量減輕但體積並未發生變化,當其含水率降至纖維飽和點時,除重量滅輕外,體積亦開始收縮。

木材收縮可分為縱向收縮與橫向收縮,橫向收縮大於縱向收縮。縱向收縮即指纖維方向,一般木材縱向收縮甚微,用材時可以不必加以考慮。橫向收縮較大,係因木材由許多螺旋形之纖維細胞所組成,纖維細胞呈縱向排列,與木材之軸向平行。木材之吸著水存在於纖維素之非結晶區域內,當水分散失時,纖維細胞間之距離縮小,故橫向收縮影響甚大。

橫向收縮又分為徑向收縮與弦向收縮,徑向收縮較小,弦向收縮較大,前者收縮較小之原因係髓線細胞與木材纖維排列相互垂直產生牽制作用所致。由於木材各部位乾燥不平均或因纖維方向不同及密度差異,常造成不均勻收縮與變形。木材之變形常見者如板材類之弓形翹曲、駝背翹曲、捩扭翹曲、瓦狀翹曲及菱形翹曲。

木材在乾燥過程中,常發生乾裂,乾裂雖無法完全避免,但在木材利用時可作有限度之防止,其方法如次:

  1.  
    1. 表裡易位法:將闊板左右等分或若干等分,再依纖維方向相反錯置,拼接成集成材。
    2. 鑿孔法:在斷面中央穿孔,促使內部乾燥,增加徑向收縮,減低內在應力使乾裂不易發生。
    3. 塗刷法:在木材斷面塗刷油漆,防止水分迅速散失,滅緩乾燥速度。
    4. 木栓法:高級用材如桃花心木、核桃木等,在局部釘以木栓,防止乾裂。
    5. 浸水法:將未製材之生材浸於水中,可以防止乾裂、腐朽及變色。
    6. 機械方法:用鐵絲裹紮圓材周圍或使用S釘。

乾燥木材因吸收水分而膨脹,為收縮之逆現象。乾燥木材初浸入水中時膨脹迅速,含有水分愈多,體積膨脹率愈大,當至F.S.P時體積不再膨脹。木材收縮膨脹之補救方法如下:

  1.  
    1. 木材在施工前實行天然乾燥及人工乾燥,使木材含水率達到平衡含水率。
    2. 儘可能製成徑面材。
    3. 製成之家具或成品表面用水性強油漆塗刷。
    4. 使用合板,藉由交錯排列之心板與面板平差其應力。
    5. 接合處使用非親水性膠料。
    6. 木材以聚乙醇處理,提高其安定性。
    7. 製成木塑材。

木材如乾燥過速,雖表面已乾燥,然其內部仍極潮濕,因水分含量的改變遂產生內部應力,此種內力因相互牽制,雖呈極度緊張,卻不能察覺。如將木材施予鋸切,則緊張狀態消失,於是牽制力不復存在,木板能自由收縮,此種內力形成狀態分為下列三種:

  1.  
    1. 擬表面僵化:乾燥初期木材之表層必較內層先行失去水分而收縮,因受內部之牽制而不能任意收縮,其結果則發生二種現象;或呈表面乾裂或表面緊張。表層緊張之木材若鋸成二片,則每片之木板必向外表之方向反曲,顯示表層之收縮在內層之先。
    2. 表面僵化:在傳統蒸汽加熱乾燥木材時,則外部先行乾燥,而有收縮之勢,因受內部之牽制無法收縮,於是形成緊張狀態,表層產生抗張內力,內層產生抗壓內力,此時若繼續乾燥,則內層之水分逐漸減少,亦開始收縮,產生相反應力,內層無法收縮,亦呈緊張狀態,此時若將木材鋸成二片,則各片向內部方向反曲,形成表面僵化之現象。此時若不將木材鋸開,則有二種現象,一種是繼續維持緊張狀態,一種是收縮力量大於木材組織分子結合力而先行裂開,而生成許多蜂窩狀之裂縫。
    3. 逆表面僵化:已發生表面僵化之木板,可再通過蒸汽增加濕度重行乾燥,以去除表面之牽制,及其內部之張力。若時間太少,則外表硬殼不能除去;若時間太長,則內部緊張過度發生硬化,故外表硬殼即使除去,亦不能收縮,而發生緊張力,此時若將木材鋸成二片,則每片向外表之一方翹曲,即成逆表面僵化。此種現象與擬表面僵化不同之處,為逆表面僵化之木材其內外部含水量相,而擬表面僵化則不同。

五、木材與溫度

木材之比熱不受樹種及比重之影響,但隨含水率之增加而提高。木材為熱之不良導體,乾材尤然,木材之熱傳導率約在0.07~0.15間,隨含水率增加而提高,在飽水狀態時接近於1,鐵為105,約為木材之1,000倍。

木材因受熱所引起之膨脹變形量極微,不若含水率之變化嚴重,又屬熱之不良導體,故在實際應用上常略而不計。

六、木材的機械性質與工程量

木材機械性質乃計算木材抵抗外力或施加力量之適應性能,即有關作用於木材之大小、形體之力量。變形也可能由於木材內部發生之力量而形成者,如木材中水分變化即產生變形。

應力(Stress):依據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凡有作用必有反作用力,則物體受外力作用時,其內部必發生一種反動力以事抵抗,此反動力曰應力。木材所負荷之外力,基本上有拉力、壓力與剪力之分,故產生之應力,亦可分為張應力、壓應力及剪應力三種。

  1.  
    1. 張應力:木材受拉力時,與力之作用方向正相交之任意截面上,所發生之應力,稱為張應力。
    2. 壓應力:木材承受壓力時,與力之作用方向正相交之任意截面上,所發生之應力,稱為壓應力。
    3. 剪應力:木材由其側方受外力時,與力之作用方向相平行之任意截面上所作用之應力,稱為剪應力。

應變(Strain):物體受外力作用時,除內部產生應力外,其形狀亦產生變化,此種形狀之變化,稱為該物體之應變。

彈性限度(Elastic limit):材料受外力作用,其形狀隨之發生變化,若此外力撤除,則常有恢復其原始形體之形態,此種恢復性稱為物體之彈性。外力在一定量以下之作用時,材料具有彈性,但外力超過某一限度之量而發生永久形變時,則材料失去彈性,故材料之彈性具有一限度,此種促使材料失去彈性之最大應力,亦即材料承受外力後能恢復原狀之應變之最大限度,稱為材料之彈性限度。

虎克定律(Hook’s Law):當材料承受外力時,材料內部則生應力,並同時產生應變,若在彈性限度內,應變之增減與應力之增減成正比,此稱為虎克定律。凡材料於未達彈性限度時,因本身具有彈性,則應力與應變之關係成正比;但超過彈性限度後,因已失去彈性,則應力與應變之關係已不適用於虎克定律。

彈性係數(Modulus of Elasticity):若外力不逾彈性限度,則其單位內之應力與應變恒有一定之比率,此稱為彈性係數,彈性係數小者,應變大;彈性係數大者,應變小。

凡物體呈受外力而發破壞應力時,則物體產生破壞現象,因此任何結構中所使用之各種材料,絕不可有太大之外力作用,因其雖不會產生即時破壞,但已超過其材料本身之彈性限度之應力,而形成材料失去彈性,同時應變將永久遺留於物體內,最後使該物體脆弱而破裂。材料雖未超過其彈性限度,但若發生超過疲勞限度之應力時,短期內雖安全,然隨使用時間增長,其材料亦漸漸疲勞而變形失去彈性,最後產生破裂現象。

外力超過彈性限度以後,繼續增加,打破木材內部分子之凝結力,則木材破壞,材料到達破壞時之應力為最大應力,稱為強度,強度即材料對外力之最大限度抵抗力,此時之外力稱為最大荷重,又稱破壞荷重或最終荷重。木材強度之種類可分為抗壓強度、抗張強度、抗剪強度、抗彎強度及抗扭強度。

木材力學性質之試驗方式分為靜的試驗和動的試驗二種,靜的試驗即木材之抗壓力、抗剪力、抗彎力、劈裂性及硬度等,可使用彈簧式量力計測定木材之各種強度;動的試驗即木材之衝擊,抗彎力而以擺錘衝擊。

抗張強度(Tensile strength):木材受外力引伸時之應力稱為抗張強度或抗張力。抗張強度之種類分為縱向抗張強度及橫向抗張度二種,縱向抗張強度係指外力引伸作用方向與纖維平行者;橫向抗張強度係指外力引伸作用方向與纖維垂直者。影響抗張強度的因素如下:

  1.  

       

    1. 縱向抗張強度較橫向抗張強度大。 

       

    2. 木材纖維通直者抗張強度較纖維斜行或扭轉者為大。 

       

    3. 針葉樹之抗張強度較闊葉樹為大。 

       

    4. 同一樹種中,心材的抗張強度較邊材為大。 

       

    5. 含水率多之木材抗張強度較含水率少者為小。 

       

    6. 木材含有節及其他瑕疵者,抗張強度較小。 

抗壓強度(Compressive strength):木材受外力壓縮時之應力稱為抗壓強度或抗壓力。木材受外力作用而改變長度,其所增減之量與原來長度之比,稱為單位應變。

抗剪強度(Shearing strength):木材抗剪強度又稱抗剪力,乃抵抗木材的一部分<由其接鄰部分上滑脫之力;換言之即木材抵抗外力剪斷之力量。剪力依外力與木理走向,可分為順紋剪力、垂紋剪力及斜紋剪力三種。

抗扭強度:木材軸心周圍受外力扭轉作用時,軸心斷面所產生的剪應力稱為抗扭強度,又稱為扭矩或扭轉度。

抗彎強度(Bending strength):木材抵抗外力折斷所生之應力稱為抗彎強度或抗彎力。

硬度(Hardness):木材受他物體侵入或刻削時所產生之抵抗力稱為硬度。

劈裂性(Cleavability):木材之纖維方向受外力楔入時所割裂之難易性質稱為劈裂性,其對劈裂所產生之應力稱為抗劈裂性。

衝擊抵抗力:木材抵抗外力衝擊之能力是為衝擊抵抗力,亦即具有吸收外力衝擊能量之程度。木材在外力衝擊下之破損,較靜荷重嚴重,且衝擊抵抗力常在瞬間結束。一般衝擊抵抗力大之木材韌性強,反之則有易脆性,衝擊抵抗力與木材構造關係密切,一般密度及比重大者,其衝擊抵抗力亦大。

壹、木材解剖特性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材的結構特性

壹、木材解剖特性

 

木材基本構成單位為植物細胞。細胞大部份與樹幹之縱向平行排列,木材細胞分為薄壁細胞與厚壁細胞。薄壁細胞為養分的貯藏所,厚壁細胞有輸送水液及支持樹體的功能;形成層乃枝幹的生長組織。由形成層分裂生成的細胞向外形成韌皮部,以貯藏養分;向內形成木質部,以輸導水分。在樹體內有二種樹液流動,一為由土壤吸得水分等營養物質,經木質部往上輸送,是為木質部樹液;另為自葉部輸送由光合作用所得的醣類至樹體之下面,則稱為韌皮部樹液。一般心材中含有機色素,所以顏色比邊材深。

一、木材之外觀性質:

材色、光澤、香氣、味、木肌、木理、木紋。

二、年輪:

樹木因週期性生長,而在橫切面形成同心圓狀之木質部層次,稱為生長輪;通常樹木之生長以一年為週期,故又稱為年輪。在一年輪內,其內側之組織於春夏之生長期所形成者,內腔大、壁薄方形之集合體,屬於生長期之早期,故稱為早材或春材;在年輪外側之組織於秋季形成,其內腔小、壁厚扁平,屬於生長期之末期,稱為晚材或秋材。

三、邊材與心材之性質

     

  1. 心材含有單寧等成分,故色澤較深。 

     

  2. 一般邊材含水量較心材為多,故乾燥後質量較輕。 

     

  3. 邊材對水分之吸收放散較易,心材較弱;故易於藥劑處理。 

     

  4. 心材含有較多填充體,填塞導管,比重較高。 

     

  5. 心材之纖維素與木質素含量較高,強度較大。 

林木之生長圖

四、針葉樹材之構成要素

針葉樹材的共同構成要素有管胞與木質線,依樹種不同,有些具有木質部薄壁細胞及樹脂溝。管胞為針葉樹材最重要的構成要素,闊葉樹材不具有管胞。管胞除供通導水分外,並兼支持樹體之用。

五、闊葉樹材之構成要素

闊葉樹材構成要素的種類,較針葉樹材為多,其所具有之機能各不相同。又各要素之形狀、排列、存在量亦是依樹種而有很顯著的變化;因此其木材構造的種類較為複雜,主要構成要素比率依樹種而異,概分為導管、木纖維、木質部薄壁細胞及木質線等。

本文引用自http://home.pchome.com.tw/net/laikfang/treeroot/woodphis.htm

開工記錄及裝修法規探討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室內裝潢

最近的一個開工案子是補習班裝修工程,由於牽涉室內裝修的申請,所以建材必須符合防火建材。主要出入口大門必須為具防火時效一小時,阻熱性也必須達一小時。

先上傳開工現場概況以後再陸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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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搭建-樑施工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工裝潢

日本木屋搭建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工裝潢

日本搭建木屋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木工裝潢

室內設計與室內裝潢的分別

Posted By: 臥龍  //  Category: 室內裝潢

室內設計與裝潢一般人大都混淆不清,室內設計著重在規劃設計是一種美學與空間規劃的表現,其實在早期台灣社會並沒有室內設計這個行業,而裝潢所指項目與今天又有極大差別。”潢”字面意思為裱褙之類,即現在的壁紙工程,以前所指的裝潢行便是窗帘壁紙這一類店家。

 

而現在所稱的裝潢其實便是以前的木作,家裡需要的隔間、通鋪、木門窗、各式五斗櫃、衣櫃、乃至店面、廟宇的整修都是由業主聘請專業的木匠師傅依照傳統工法製作,有代代傳承的標準施工準則,在各種行業中其技術屬於較高標準的一種,誤差值極小理論與實際並重。 後來由於設計系留學生回國從業,大學設計系的開辦國外的東西在台灣呈現,加入個人設計風格與流行趨勢,拋開傳統規範講求造型變化,不再著重工藝技法的表現,於是室內設計師漸漸取代木匠師傅變成室內裝潢的規劃設計者,而其實木匠師傅在轉變的過程貢獻其專業的知識與技術,室內設計師從中學習慢慢知道其中一些奧秘應用在其設計上,使設計師的作品不致淪為紙上談兵美麗的壁畫。

 

現今的室內裝潢名詞其實沿用錯誤,內政部正式定名為室內裝修,室內裝修為專有名詞執業人員須取得證照方能執業,室內裝修工程包含範圍已不單單只是木作,油漆、水電、泥做、鐵工、玻璃、招牌、鋁門窗、網路通信設備、冷氣空調等工程,不只含括而且密不可分。而室內設計只是室內裝修中的一部份。設計是一種規劃著重在美學與空間布置規劃設計,設計的圖面需賴專業的工程施工技術人員與工程管理人員針對圖面作確實的執行,若有錯誤提出討論修正弭補室內設計師工程技術方面的不足,此為正確的室內裝修程序。內政部針對設計、管理、施工三方面皆設有技術士證照制度,並立法加以規範。

身為從業人員我們希望室內裝修業穩健成長,台灣現今室內裝修業由於引進了設計概念,但設計者的報酬往往很低,導致室內設計師拋棄其專業設計領域,投入其無法掌控的工程管理與施工,導致被許多社會大眾批評設計師不專業,其實本來室內設計師的專業便不在工程,學校的養成教育亦著重美學與設計表現,希望有朝一日,台灣的室內設計師不再包工程專致於設計,讓制度走上軌道,專業回歸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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